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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25-12-29 发布来源: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 品 检 测 院 有 限 公 司、阿 特 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有限公司、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耐特斯压缩机有限公司、爱景智能装备(无锡)有限公司、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强时压缩机有限公司、广东葆德科技有限公司、英格索兰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丰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蘑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卡奥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斯可络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萨震压缩机(上海)有限公司、神钢压缩机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无锡锡压压缩机有限公司、德耐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复盛易利达(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马鞍山赛力文机械有限公司、深圳气佬板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德曼压缩机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宁波市节能协会、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伊普思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凌宇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行健压缩机有限公司、安徽开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 草 人:鲍洋洋、孙晓明、李金荣、田旭东、揭政义、余悦、张炯焱、吕诏凌、谢日生、麻剑锋、韩文浩、徐军、叶才亮、林丽华、白俊钢、薛明、沈国辉、柴纪强、高宝华、李金禄、章涛、程红星、吴振光、吴霞俊、赵迎普、褚毅、胡庆玉、王立水、曹玉佩、岑 焕 军、隋 斌、胡 长 兴、张 旭、顾 宇、何 伟 挺、林培锋、严文学、张启华、孙申凯、洪权、陈明、骆嘉、王新勇、徐宁、王泉超、潘德茂、林思桥、杨超、罗振东、李铭文、邵凯、马海静、郑沈杰、陈小林、马宁、朱汪、赵雷、王其昌、张仁合、金国锋、郭华桥、任芳、高标、叶寒生、王亚军、周坤、金巍、王桂荣、夏青、沈天昱、高建。

  引 言

  压缩空气站(空气压缩机系统)是现代工厂的基础设施,包括空气压缩机组、压缩空气净化设备、控制系统、热回收系统和管网等,生产的压缩空气是现代工业的主要动力之一,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目前,我国压缩空气站整体运行效率较低,缺少系统能源效率量化评价的指标和方法。为响应并落实政策要求,推动压缩机这一重点用能设备从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引导行业设备更新、提升系统能效,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在役运行、新建验收/改建验收的压缩空气站的能源绩效评价,包括对能效水平、能源效率和能源效益的评价,给出基于测量能源转换效率的评价指标及取值规则、能效等级。本文件的能源绩效真实反映压缩空气站实际运行水平,有助于压缩空气站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商确立节能目标,指导压缩空气站运行能效对标管理,确定能效水平、发现节能空间、计算节能效益,开展节能监测、能源评估、绿色制造评价、节能管理等活动,从而促进压缩空气站的持续优化和能效提升。

  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的评价对象及边界、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规定了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排气压力为0.25 MPa~1.6 MPa空气压缩机组成的、供气流量不小于4m3/min且总运行功率不小于37kW 的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53 容积式压缩机 验收试验

  GB/T4975 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总则

  GB/T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3277.1 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16665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2207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

  GB30253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0254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JB/T7664 压缩空气净化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3853、GB/T4975、GB/T13277.1、GB/T16665、GB19153、GB50029和JB/T76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缩空气站 compressedairstation

  空气压缩机系统 aircompressorsystem

  所有空气压缩机组、压缩空气净化设备、供配电系统、冷却系统、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热回收系统和压缩空气供气总管之前输送压缩空气的管路、储气罐、阀门、仪表及其他所需的辅助设备所组成的总体。

  3.2

  压缩空气站能效因子 energyefficiencyfactor

  表征压缩空气站(3.1)能效等级的因子。

  3.3

  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 outputworkefficiencyofacompressedairstation

  压缩空气站(3.1)输出压缩空气中具有的有效能与其生产压缩空气所消耗的电能之比。注:压缩空气有效能为以相对实际环境大气状态为基准,压缩空气所具有的及潜在的做功能力。

  3.4

  压缩空气站综合输功效率 multipleworkefficiencyofacompressedairstation

  综合压缩空气站(3.1)热能回收利用、供气参数(压缩空气总含油量和湿度)因素换算后的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3.3)。

  3.5

  额定负荷气量 rateddemandflowrate

  使用单位向压缩空气站(3.1)设计提出的额定需求最大供气流量。

  4 评价对象及边界

  4.1 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在役运行的压缩空气站(以下简称在役站)、新建验收的压缩空气站(以下简称新建站)和改建验收的压缩空气站(以下简称改建站)。

  4.2 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的系统边界示意见图1。

  5 总体要求

  5.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符合 GB50029的规定。

  5.2 压缩空气站电气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50029、GB22207和 GB/T5226.1的规定。

  5.3 压缩空气站应明确生产需求压缩空气的参数,供给的压缩空气压力、净化等级和容积流量应满足要求。

  注:压缩空气净化等级指 GB/T13277.1规定的湿度和液态水等级、总含油量等级及颗粒等级。

  5.4 压缩空气站中所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干燥器、压缩空气过滤器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5.5 压缩空气站中所使用的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应符合 GB19153的规定。

  5.6 压缩空气站中所使用的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及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的能效应分别符合GB18613、GB30253或 GB30254的规定。

  5.7 压缩空气站中的所有设备及系统应保持完好状态。

  5.8 压缩空气站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 GB17167、GB50029和 GB/T16665的规定。

  6 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规则

  压缩空气站的能源绩效评价包括能效水平、能源效率和能源效益,对应的评价指标及取值规则按表1的规定。

  7 评价方法

  7.1 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应在压缩空气站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7.2 当压缩空气站由2个及以上独立的压缩空气生产系统构成时,应针对独立系统分别进行能源绩效评价。

  7.3 当一个压缩空气站输出不同湿度和液态水等级及(或)不同总含油量等级的压缩空气时,应按附录 B的规定换算后进行评价。

  7.4 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测量应按 GB/T16665的规定,在役站、新建站和改建站的测量应分别按下列规定。

  a) 在役站的测量在使用单位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选取年、季、月、周、日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周期的全时间段。测量时间连续且不小于24h。

  b) 新建站和改建站的测量在压缩空气站建设及调试完成后进行。当压缩空气站正常生产的设计工况全部为额定负荷气量工况时,在额定负荷气量工况下进行;当压缩空气站正常生产的设计工况有部分负荷气量运行工况时,在额定负荷气量工况和部分负荷运行工况下均进行。测量工况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负荷气量工况:100%额定负荷气量;

  2) 部分负荷气量工况:按30%、50%、70%或90%额定负荷气量的先后顺序选择一个,且供气流量不低于设计要求的最低气量,并确保所有空气压缩机不会同时满载运行;

  3) 供气流量范围:测量工况供气流量±5%;

  4) 供气压力范围:需求供气压力±5%;5) 压缩空气站吸气温度范围:5 ℃~40 ℃;

  6) 测量时间:不少于2h;当配有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时且不少于该干燥器实际运行工况的半周期时间。

  8 评价流程

  压缩空气站的能源绩效评价流程见图2。

  9 评价结果形成规则

  9.1 压缩空气站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最优。

  9.2 压缩空气站能效等级1级为领先水平,2级为先进水平,3级为节能水平,5级为基准水平。9.3 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应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压缩空气站基本信息;

  ———压缩空气站评价范围及所依据的标准;———评价时间和地点;

  ———评价单位及人员信息;

  ———评价内容,包括能效水平、能源效率及能源效益;———评价结果。

  9.4 压缩空气站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时应采取措施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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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德耐尔遵循现行国标文件所要求执行标准。版权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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