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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发布时间:2025-12-31 发布来源: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7777—2003《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与GB/T 7777—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表述,扩大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GB/T 2298、GB/T 4975和JB/T 9107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见第3章);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2.1、2.2、2.3);

  ——修改了振动烈度的定义(见3.1,2003年版的2.4);

  ——调整了测量仪器的要求(见4.1,2003年版的第3章);

  ——调整了测量的测点参数(见4.2,2003年版的6.1);

  ——调整了运行环境要求(见4.4,2003年版的4.2);——删除了内燃机驱动的压缩机振动测量方法(见2003年版的4.3);

  ——补充了运行工况的具体要求(见4.5,2003年版的4.4);

  ——增加了其他影响的处理要求(见4.6);

  ——补充了部分结构型式、调整了振动烈度评价指标(见表1、表2,2003年版的表2、表3);

  ——调整了振动烈度级的章节(见附录A,2003年版的6.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重庆开山流体机械有限公司、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鲍洋洋、李金荣、刘玉勇、叶鹏、邢志胜、王立新、袁军、肖小万、王晨曦、崔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GB/T 7777—1987,200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机械振动的测量、评价及测量记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

  其他方式驱动的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98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 词汇

  GB/T 4975容积式压缩机术语 总则

  GB/T 13824旋转与往复式机器的机械振动 对振动烈度测量仪的要求

  JB/T 9107往复压缩机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98、GB/T4975和JB/T91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振动烈度vibration severity

  在规定的压缩机支承和运行工况下,在压缩机的多个不同点所测振动速度均方根值的最大值。

  4 测量

  4.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符合GB/T 13824的规定。

  测量仪器应能够在至少10 Hz~1000 Hz频率范围内测量并直接显示振动速度均方根值。但对于运行转速低于600 r/min的压缩机,测量仪器的下限频率应达到2 Hz,

  当高转速的回转压缩机需要使用具有更宽频率范围的仪器测量时,测量仪器的频率上限通常高于2.5倍压缩机压缩元件的扫气频率。

  4.2 测量参数

  测量参数应为在指定测点和测量方向上所测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

  4.3 安装要求

  4.3.1 压缩机的安装应符合其所执行的标准,标准无明确规定的应符合说明书或技术条件的安装要求。

  4.3.2 直联便携式压缩机、微型压缩机和移动式压缩机等无固定基础的压缩机应安放在普通的坚硬地面上,其着地部位应用非弹性材料垫平垫实。

  4.3.3 有固定基础的压缩机应安装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或类似基础上,压缩机与基础或类似基础的连接应牢固。

  4.4 运行环境

  4.4.1 压缩机的运行环境应符合其所执行的标准,标准无明确规定的应符合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4.4.2 压缩机的运行环境应能保证外界的振动不会影响压缩机机械振动的测量精度。

  4.4.3 若测得压缩机的振动烈度超过限值,可对运行环境进行振动测量,以判断其对压缩机的振动测量是否构成影响。在压缩机停机时,测量其安放的地面或基础及与其相连的管道连接处的振动,振动最大点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应不大于压缩机振动烈度的10%。否则,需要调整运行环境至符合本文件要求。

  4.5 运行工况

  压缩机的机械振动测量应在压缩机处于规定工况条件下连续稳定运行时进行。相对规定工况,压缩机的转速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士4%,压力比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士5%。对于非大气吸气的压缩机,一级吸气压力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

  4.6 其他影响

  由于气体条件、共振、管道、阀门、容器等的变化,导致所测振动烈度超过限值时,应分析并排查,保证上述变化不会影响压缩机的机械振动测量结果后再进行测量。

  4.7 测点与测量方向

  4.7.1 对于往复压缩机,振动测点位于每只气缸的缸盖上,以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测量,三个方向分别为往复方向(x方向),曲轴轴线方向(z方向)和垂直于前两个方向的y方向(如图1所示)。

  4.7.2 对于回转压缩机,振动测点位于每只转子两端轴承位置,以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测量,三个方向分别为转子主轴线方向(z方向),水平方向(x方向)和垂直于前两个方向的y方向(如图2所示)。

GB/T 7777-2021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_05.pngGB/T 7777-2021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_06.png

  5.3 压缩机振动烈度级的确定见附录A。

  6 测量记录内容

  6.1 被测压缩机

  记录被测压缩机的以下相关信息:

  a)压缩机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额定转速、吸气压力、额定排气压力及公称容积流量等参数;

  b)驱动电动机的型号、额定转速和额定功率;

  c)实际测量工况(转速、一级吸气压力、最终排气压力等)。

  6.2 环境条件

  记录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等气象条件,如有需要,记录按4.4.3测量的环境振动条件。

  6.3 测量仪器

  记录测量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精度以及校准单位和时间。

  6.4 振动测量数据

  记录振动测量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a)测点位置示意图,包括测点位置和方向;

  b)各测点各方向振动速度均方根值;

  c)上述振动速度均方根值中最大值;

  d)压缩机的振动烈度,

  6.5 其他

  测量人员、时间和地点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德耐尔遵循现行国标文件所要求执行标准。版权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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